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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班修業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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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08-01

本專班畢業總學分至少須修畢33學分(110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)。


畢業條件 

  1. 修業年限至少 2 年
  2. 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
  3. 完成論文題目暨指導教授申報
  4. 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口試
  5. 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考試
  6. 論文電子檔審核通過

※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(含105學年度提前入學學生),應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,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本課程為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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